一、舉報受理范圍
1.舉報事項屬于錫林郭勒盟教育局監管職責范圍。
2.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(名稱)、身份等信息。
3.提供違反教育行政法規具體事實、線索或證據。
所舉報的同一違規行為已受理或處理完畢,舉報人舉報時沒有提供新的事實或線索的,不再予以受理。
二、注意事項
1.鼓勵實名舉報,實名舉報人應在舉報時提供本人真實姓名(名稱)和有效聯系電話等身份信息。
2.舉報答復限于我局受理的實名舉報。
3.舉報材料要寫清楚違法違規行為涉及人員、發生時間、情節和主要證據等。
4.舉報人應實事求是,不得捏造事實、偽造證據,誣告陷害他人。對于利用舉報騙取舉報獎勵或誣告陷害他人的,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5.我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,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予以保密。